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 “以幼儿为本 ”的原则 ,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 、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 、配置合理 、绿色环保 、经济美观 ,具有抵御自然灾害 、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 ,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 岁~3 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 、改建 、扩建的幼儿园项目 ,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分类服务人口 (人)3 班(9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