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11幼儿园 园舍建筑标准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园舍建筑规划和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 园舍建筑设计应符合《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应根据各类标准、规范、使用功能和城市规划、镇规划、乡村规划要求确定。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活动室、 寝室、 卫生间、 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宜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第三十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第三十一条建筑层数。 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十二条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二、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 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第三十三条建筑防火。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第三十四条室内净高。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三、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四、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第三十五条无障碍设施。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第三十六条门厅及走廊。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v1.0 可编辑可修改22一、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二、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三、寒冷和严寒地区、温和地区的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四、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篷连廊连接。五、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第三十七条楼梯、电梯。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二、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20 ㎜,宽度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