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储保管合同书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北海博深投资有限公司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仓储保管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同意提供位于 仓库 号仓 平方米的仓位由乙方储存使用。第二条 仓储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2.1 乙方根据 元/平方米仓储费价格标准计算每月 元仓储费支付给甲方。2.2 存储期间,因仓储物的存放致使该仓位和附属设施发生的必要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如甲方代垫的水、电、维修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2.3 仓储费按 结算,支付时间约定每(月/季/年) 日前,由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 2.4 其他费用按月结算, 支付时间约定每月 日前。第三条 仓储押金 元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乙方第一次交纳仓储费时一次性交纳,如乙方出现违约违规行为扣除时,乙方应及时补足规定的押金数额。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检查无违约违规行为时,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4.1.1 因甲方对乙方仓储物存放的仓库(库位)的周边管理不利,造成乙方仓储物的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仓储物存放库位周边的第三方库位的仓储物和仓储管理不当造成乙方库位仓储物的损毁,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4.1.2 在货物存储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仓库损毁,致使乙方的仓储物不能正常存放,甲方应迅速对仓库进行维修。假如仓库损坏严重,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确实无法正常存放保管,本合同终止执行。租金按实际保管天数计算。4.1.3 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提供服务,造成保管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乙方责任4.2.1 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仓储范围内的仓储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4.2.2 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的,除应如数补交仓储费和其他费用外,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0%违约金,同时交纳按逾期天数计算的每天欠费总额的 1%滞纳金。4.2.3 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约定储存量储存的,乙方除交纳仓储费外,还应向甲方方偿付合同总额 10%违约金。 4.2.4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别货物,需要实行特别保管措施的,经甲方同意后,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保管技术资料和参数要求,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2.5 乙方隐瞒仓储物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