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CONTENTS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英国著名法官霍尔斯伯勋爵王名扬百度百科“在特定的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出作为的权力”
“自由裁量是指任何事情应在当局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去行使,而不是按照个人观点行事,应按照法律行事,而不是随心所欲
它应该是法定的和固定的,而不是独断的、模糊的、幻想的,它必须在所限制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和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
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作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
1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为方式方面即行政机关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时,自由裁量作为与不作为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方面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只要符合“听证的7日前”,具体哪一天通知,行政机关可自行决定
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对事实性质认定方面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方面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5对情节轻重认定方面如中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的词语,在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方面,即对具体执行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