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人民调解的主体、适法与诉调对接——以合意缺失调解协议个案切入 ★★★﹡—————————————————————————————————————————————— 内容提要 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精神,也是经济市场化,把握法的价值取向而适法,更是中国进入诉讼社会法治进路中处理好维权与维稳关系的重要一环
以“余案”诉途维艰案例,揭示诉调对接对于确保公民起诉权的功用,让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得到公正审判,让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司法救济,让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得到依法规制,深化司法运行机制改革以利于社会稳定,建设法治国家
关键词 人民调解 合意性 主体性 适法性 诉调对接———————————————————————————————————————――――――― 引 言以一起合意缺失调解协议个案切入,探究如何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与各调解组织参加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有必要将人民调解及其主体、适法与诉调对接命题纳入研讨
余红英遭行政强制堕胎被致残一案缘于腐败导致行政强制错位,错位的行政强制表现为行政执法思路错位;而作为思路错位的一种,它不仅具体表现为人民本位理念与法律逻辑错位;而且具体表现为行政执法的是非观念错位;以及维权与维稳关系的逻辑界定错位,甚至不乏逻辑颠倒与伦理丧失
援引余红英诉政府部门一案(以下均称“余案”),旨在揭示行政执法思路错位导致行政违法以致形成恶劣后果的原因
恶劣后果造成后又以胁迫诸方式与行政相对人签署一份“文不对题”的《2024 新阳民调第 32 号》(以下简称 “32 号”)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五星庙小学与行政相对人余红英签署的“32 号”,应当视为行政主体武汉市新洲区计划生育委员的授权委托;该案就是这种思路错位的产物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系行政法律关系,即行政纠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