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16 号令)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分类(一)一般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项目部及所属专业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负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健全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并逐级建立和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专业队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 项目部每月组织对所属的项目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项目各专业队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具体管理办法见《关于下发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粤长大安监〔2024〕147 号)文件
第八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专业队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