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及申报程序说明资质申请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4〕241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鲁建管发〔2024〕25 号)申报资料整理要求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两套
其中涉及到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市政、电力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建筑劳务企业申办资质使用《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表及资料的数量要求同上
2、资质受理机关在审核企业资质材料的同时核对资料原件
企业必须出具与复印件完全一致的原件,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并由核验人员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
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除受理机关统一安排外,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分册装订,每类栏目的相关材料应分类、分项、分单元集中在一起
规格为 A4(210×297mm)型纸,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并逐页编写页码
申请表及附件资料以胶装方式装订,采纳软封面封底,封面注明申请资质类别、等级及企业名称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法律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楚,复印件必须清楚、可辨
附件资料整理清单一、首次申请资质的建筑企业(申请最低等级资质)附件资料根据下列顺序装订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册)综合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