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百色神州龙景商业项目策划顾问、独家招商代理合同甲方: 电话: 地址: 传真: 乙方:南宁培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771)5513347地址:南宁市琅东金浦路 7 号世纪商都 809 室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百色龙景商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策划顾问、招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物业甲方委托乙方策划、独家招商之物业位于百色市龙景区龙景东路与乾亨路,总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平方米(以最终确定为准)
二、委托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期限:自甲方支付乙方策划顾问首期费用之日起至正式开业日后三个月止
期满后双方视销售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委托期内甲方不再委托其他单位招商,乙方完成招商所有单位均计入结算量并支付相应代理费
三、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1、策划顾问费用策划顾问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
结算方式:签定本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顾问费壹拾万元整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写:¥150,000);乙方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正式项目策划顾问报告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策划顾问费用壹拾万元整(小写:¥150,000)
2、招商代理费用2
1 招商代理费标准(1)招商代理佣金招商代理费根据委托期内招商率的不同对应不同的代理费率进行结算,具体如下:累积招商率(以可租面积计)代理费率(月标准租金)50﹪以下(不含 50﹪)1
550﹪-70﹪(含 50﹪)2
070﹪-80﹪(含 70﹪)2
580﹪以上(含 80﹪)3
0注:招商率是指已当期成功招商面积与委托可招商面积之比
月标准租金指:不受免租期及各项优惠影响的首月租金
(2)招商溢价项目租金方案由乙方制定甲方审核,将作为本合同附件,在甲方签字执行的面市租金底价的基础上,实际成交租金超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