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乐清市淡溪镇第一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细则(草案)一、根据乐清市教育局乐教﹝2024﹞65 号文件《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65 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二、指导思想:为落实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法律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维护广阔教职工利益,稳定老师队伍,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究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适当兼顾平衡前提下合理拉开差距,激励广阔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进展。三、实施范围与时间:根据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从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四、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不能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奖励性工资分配能体现激励功能作用,要向班主任倾斜、向一线老师倾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适当拉开差距,适当兼顾平衡,激发广阔教职工积极性,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五、考核内容及办法:参照 65 号文件精神,将考核分二块进行。1、教学人员(专任老师)的考勤、教育教学常规(定性)、师德考核(定性)(以下均简称“计分项目”)的考核,以记分形式参加奖励性工资分配。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二。2、其它项目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工作量(附件三)、超工作量包括值班、值周、值日 、 超课时、临时代课、出卷、监考、评卷(附件四)、岗位津贴(附件五)、学生竞赛优秀指导奖、论文案例课题获奖或结题、老师优质课评比、各类各级先进优秀老师(附件六)、班主任考核奖(附件七) 教学奖(附件八)以及其他需要先行列支的部分等项目。本项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具体核定的金额计发,款项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先行列支。六、“计分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办法:“计分项目”考核结果的奖励总额等于本学期全校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其它项目列支总额。用于“计分项目”奖励性工资总额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