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制作实体要素 盗窃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讯问实体要素 1、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籍贯、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现住地、职业和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二次及以后的讯问中,上述情况可不必再记
但如对犯罪嫌疑人的上述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针对性的讯问核实
2、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3、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笔录制作过程中要让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盗窃行为的过程,对于盗窃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工具、对象、目标等要素和盗窃预谋、准备(踩点) 、实施盗窃行为的基本过程,要详细记录
重点内容应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秘密窃取行为,即相对于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而言,是一种隐藏性的行为;盗窃所得数额较大,即达到追刑标准,或是多次盗窃,即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 2 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
4、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明清楚的或重点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 1)盗窃的主观故意和动机
问清犯罪嫌疑人如何会产生盗窃的故意,盗窃的目的和动机
( 2)盗窃行为的具体状态
问明盗窃现场的环境、盗窃行为过程中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对物品的控制状态,以区分盗窃行为既遂和未遂
( 3)盗窃作案工具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作案工具的特征、来源和去向,若有被扣押的,应注意与扣押物品清单对应
( 4)被盗窃对象的基本情况
如被害人的特征、被盗物品放置的位置、被盗物品价值和颜色、新旧成色、大小、重量、数量、品牌等基本特征;被盗财物的去向;盗窃对象是否为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盗窃公共设施的,应问明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