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 角色:1、书记员一名;2、审判长一名;3、人民陪审员两名;4、被告人一名;5、法定代理人一名;6、辩护人一名;7、公诉人一名;8、证人一名;9、法警两名 (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 审:传被告人到庭。(待两名法警将被告人押到庭后,敲一下法棰),现在开庭,首先查明一下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李飞飞。 审:出生年月? 被:90 年 12 月 20 日 审:文化程度? 被:初中。 审:有无工作? 被:无。 审:家庭住址? 被:江苏省涟水县青石镇大王庄 200 号。 审:在苏州有无暂住地? 被:暂住本市胥江路一出租房。 审: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起宣读)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李飞飞,男,90 年12 月20 日出生于江苏省涟水县,汉族,初三辍学,无业,被告人李飞飞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8 年10 月10 日被苏州市公安局沧浪分局刑事拘留,10 月29 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苏州市公安局沧浪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由苏州市公安局沧浪分局侦察终结,于2000 年11 月20 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飞飞伙同同乡王东、朱耀宗、王进水(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后于2008 年10月8 日下午 16 时至本市劳动路胥江实验中学门口,拦住被害人王强,并以有事要谈为由,将王强挟持至附近一弄堂内,随后被告人李飞飞将随身携带的匕首交给王进水,并与王东、朱耀宗、王进水一起对被害人采用持刀威胁、打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抢得王强腰间西门子 2588 型手机 1 只(价值人民币 1729 元)及现金人民币 100 元,当王强反抗欲逃离时,被告人李飞飞及王进水在其腰部及左臂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强的腰部及左臂处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