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老师: 开庭时间:2 0 0 8 年 4 月 1 0 日 开庭地点:学校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 .审判人员:审判长杜夏妮、审判员姜芬、黄思洁;书记员:陈鑫平; 2 .公诉人: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黎小惠、刘静; 3 .被告人:沈大力; 4 .辩护人:唐娇凤、关金凤,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 .原告:李晓丹、郝泽京 6 .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李丽珏 5 .证 人:翁梁英、汤颖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
2 0 0 4 年 1 0 月 1 2 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
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
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
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
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
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 0 0 4 年 1 2月 3 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
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
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
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 (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
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
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
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
不得鼓掌、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