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李洁 副主编:张旭 徐岱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导读:渎职罪是刑法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而规定的犯罪。刑法第九章规定了渎职罪,共36个罪名。依据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本章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本章在论述渎职罪的概念和一般构成的基础上,重点对其中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认定和处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对其他的具体犯罪则做了简单介绍。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四节 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二、渎职罪的类型 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1本类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所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正常活动。 2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三类人员: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特定机关工作人员。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渎职罪的客观要件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职守,不按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使管理职权; 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神圣公职为儿戏,为了一己之私而徇情枉法。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那些因为渎职行为而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渎职罪的类型 渎职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九章,从第397条至第419条,共23个条文,规定了36个罪名。 依据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本章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二)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三)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