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尊敬的各位评委: 现就教案问题说明如下:《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最基本的课程之一,授课总量为 120学时,整个教案共 27章约 60多万字。根据要求,现只选录教案中的第三章,供各位评委批评指正。特此说明。 课程负责人王仲兴 第三章 犯罪、刑事责任和犯罪构成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犯罪的阶级性,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我国刑法中犯罪定义的基本特征,掌握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弄清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犯罪、刑罚的关系;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种类,明确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本章重点内容: 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三个基本特征的基本内容和相互关系。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种类和意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节详细内容: 第一节 犯罪概念概述 一、犯罪的阶级性(非重点)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犯罪━━独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这段论述深刻地指出了犯罪的阶级本质。应当从以下三个理解这段话的含义: 1.犯罪是历史的范畴 在人类分裂为阶级以前的原始社会,既没有国家和法,也没有犯罪。人类进 2 入阶级社会以后,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伴随着国家和法的出现而出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灭了,国家和法消亡了,犯罪也消失了。因此,犯罪不是人类一切社会所固有的永恒的现象。 注意:请同学们联系法理学有关国家与法的起源、发展和消亡理论学习。 2.犯罪是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 所谓统治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而建立或认可的社会关系或法律秩序。犯罪则是“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也就是说,犯罪是反抗统治关系的行为,但并不等于说一切反抗统治关系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达到严重程度的,才是犯罪。 3.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 所谓孤立的个人,是相对于整个阶级、整个民族、整个国家而言的。因此, 首先,不能把同犯罪的斗争与阶级斗争、民族斗争、国际斗争简单地等同起来,因为一个阶级、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注意:一是以上论断是法制社会的要求,并不排斥现实生活的非法制现象,如德国法西斯对犹太人等。二是强调的是一个阶级的整体、一个民族的整体、一个国家的整体。三是估计学生们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