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概说 刑法的渊源:①,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②,单行刑法,即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③,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刑法的分类: A,按形式分类 广义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刑法典与附属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 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和效力;﹝刑法典﹞ 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形式刑法:又称纯粹刑法,从名称上便知其为刑法的法律。 实质刑法:又称不纯粹刑法,外形或名称不属于刑法,但内容规定了犯罪与刑法的法律或条款,如附属刑法。 固有刑法:规定既侵害法益又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刑法。 行政刑法:行政法律中的罪刑条款的总称。 B,按性质分类。 权威刑法:以保护国家权威为侧重点,过于限制公民自由。 自由刑法:以保护公民自由为侧重点,重在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 侵害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客观行为及其法益侵害结果。 意志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犯罪人的危险恶意。 行为刑法:以客观的违法行为及结果作为刑罚的根据。 行为人刑法:直接以犯罪人的危险性格作为刑罚的根据。 国内刑法:是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刑法。 国际刑法:规定违反国际公法原则的犯罪及制裁的法律。﹝我国﹞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意义的说明。 解释效力 A ,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即在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C,司法解释,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解释的态度: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 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解释的技巧:平义解释、宣言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这一部分太复杂,详情见课本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概念: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形式的侧面:法律主义 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形式的侧面: 实质的侧面:明确性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法益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