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的修正案 第I 章 总则 1 现有第1
2 项由下述内容代替: “
2 在-3 0 ℃至+6 5 ℃的气温范围内存放而不致损坏,且就个人救生设备而言,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应在-1 5 ℃至+4 0 ℃的气温范围内仍然可用;” 2 现有第1
6 项由下述内容代替: “
6 为国际橙色或鲜红的橙色,或者对有助于海上找寻的部位涂上鲜明易见的颜色;” 第II 章 个人救生设备 3 第2
7 款中“足以操作迅速抛投装置”一词被“不少于 4 k g ”一词代替
3 款中,“和”一词从第
4 项的末尾移至第
5 项的末尾,并增加下述新的第
6 项: “
6 配备一迅速抛投装置,该装置将自动投放和启动信号及相关的与救生圈相连的自亮灯,其质量不超过 4 k g
” 5 现有第2
2 节由下述内容代替: “2
2 救生衣 2
1 救生衣的一般要求 2
1 救生衣应在被火完全包围的2 秒钟内,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2 根据表 2
1 ,应提供三种尺寸的救生衣
若一救生衣完全符合两种相邻尺寸范围的要求,则其可以标明两种尺寸范围,但具体的范围不得再分
1 ,救生衣应用体重或身高标明或同时用体重和身高标明
1 - 救生衣尺寸标准 救生衣标志 婴孩 儿童 成人 用户尺寸: 体重(kg) 小于 15 15 或以上但小于 43 43 或以上 身高(cm ) 小于 100 100 或以上但小于 155 155 或以上 2
3 如果一成人救生衣不适合体重高达 140kg、胸围为 1750m m 的人员,则应提供适当的附属件使其能系于此类人员的身上
4 通过与适当尺寸标准值的救生衣性能的比较对救生衣在水中的性能进行评估,例如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