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调整对象 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概念:国际民商事关系是指跨越或超越一国国界国一国法律调整界限的,涉及一个以上的国家法律的民商事关系,以及对一国来说具有私法或仲裁管辖权的外国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
二:凡与本国法以外的某种法律体系发生联系的,就构成国际的或涉外民商事关系
三:法律冲突的概念: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不相同或竞相要求使用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该民事关系在法律上的相互抵触现象
第二节 一:调整方法:间接
由冲突规范到准据法(由范围、系属、连接点构成)
二:间接调整的缺点:(一)缺乏预见性
(二)受多种制度限制
(三)不可避免当事人挑选法院现象
三:国际条约的形式:(一)外国人民事法律规范、国内立法
(二)冲突规范
(三)统一实体法规范
(四)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际私法渊源的特征:(一)两重性:国内、国际
(二)多样性:制定法、判例法、基本原则、学说、法理
(三)差异性
二:国内渊源:(一)国内立法:(1 )散见式
(2 )专章专编式
(3 )法典
(二):国内判例
三:国际渊源
(一)国际条约:(1 )冲突法
(2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
(3 )统一实体法条约
(4 )程序法
(二):国际惯例:包括直接适用统一实体民商事国际惯例和其他国际司法惯例
四:法理、学说、一般法律原则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主权独立原则
内容:(1 )承认平等主体间无裁判权,遵守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
(2 )相互尊重对方国家的守地优势权,相互尊重立法和司法主权
(3 )平等对待内外国法适用,但适用外国法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平等原则
内容:(一)常常在国家间的关系中体现
要求国与国之间处于完全平等地位,互相对等
(二)在当事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