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保证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凡未做规定的,均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1.0.3 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经现场调查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组织并指导施工。 1.0.4 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减少对交通干扰,严格控制地面变形和环境污染,做到文明施工。 1.0.5 工程施工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如需修改,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签署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后方可实施。 1.0.6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永久性测量标桩和地质、地震观测桩等应予保护,如需改动,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1.0.7 采用的原材料、预制品、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产品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设备应有铭牌。 1.0.8 采用和推广经鉴定并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引进的设备,应按其技术文件要求施工。 1.0.9 加强测量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偏差,严禁侵入限界。 10.10 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实施限制杂散电流的各项措施。 10.11 设备安装前应对相关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物常。 l 结构验收合格,无渗、漏水现象; 2 影响设备安装和安装后不宜实施的装修工程已经完成;3 预埋件位置正确、牢固,基础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4 设备安装范围内清理干净。 1.0.12 设备安装的环境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1.0.13 设备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型号、规格及配件等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 设备合格证、说明书等随机技术文件齐全; 3 设备及配件不得损伤、变形和锈蚀。 1.0.14 施工中有关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井点降水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含水地层中隧道井点降水的施工及验收,其他排、隔水施工尚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2.1.2 井点降水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l 地质勘察报告和地质剖面图,必要时宜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水文地质参数; 2 基坑及隧道平、纵断面图; 3 降水区域内地下构筑物、管线及临近建筑物的资料。2.1.3 井点降水方法应按表 2.1.3选用。 表 2.1.3 各类井点降水方法适用范围 2.1.4 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