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0222—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2006-06 -05 发布 2006 一 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DZ/T0222—2006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总则 4 基本规定 5 防冶工程地质勘查监理 6 防治工程设计监理 7 防治工程施工监理 8 防治工程合同管理 9 防治工程信息管理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监理工作基本表格式 DZ/T0222—2006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规范起草人:郭希哲、黄学斌、徐开祥、贾家麟、程温鸣、李辉武、柳源、孙培善、李良淦、张明燕、陶文华。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DZ/T0222—2006 引言 为了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水平,规范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行为,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目制编。 本规范内容分为九部分,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阶工程合同商务管理、防治工程信息管理。附录为监理工作的基本表格式。 DZ/T0222—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治工程合同商务管理、防冶工程信息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含水库塌岸等)、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主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的监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甩干本标准。 2 .1 工程监理 受业主委托,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的质量、进度(工期)、费用和合同事宜的监督与管理。 在规范的条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工作,统称为工程。 2 .2 监理单位 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法人资格和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冶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 .3 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是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 .4 总监理工理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