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 编 说 明 一、目的 为规范我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统一质量控制内容及检验批表式,适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地铁1 号线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借鉴地铁 2、3 号线工程质量检验批形式,现对《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以下简称《地标》)中地下土建部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分项工程检验项目等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更好指导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的有序开展
二、内容 (一)工程划分 为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地铁 2、3 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所含的工程类型、设计依据的标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实际,参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地标》中第3
2 条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在《地标》工程划分原则的基础上,以每一标段或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一个完整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为便于工程检验和验收管理,增加了“子单位工程”
如:地铁每个车站或两站之间的区间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划分原则没有变,但地下结构部分按其功能和部位的不同,将左右线、出入口通道、风道和风井、盾构工作井、联络通道和泵房、折返线等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地上部分按其工程种类的不同,将路基、桥梁、涵 2 洞、道路、建筑物、站房等分别划为 “子单位工程”
对两站之间的区间,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确定单位工程
如:地铁由地下过渡到地上的区间,其施工方法由盾构法或暗挖法改变为明挖法,此区间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并在单位工程名称后面加后缀说明,即××站~××站— 地下部分,××站~××站区间—过渡段部分
2、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依据单位工程中的完整部位或功能相对独立的部分来划分
一个分部工程应类型相同、材料相同或施工方法相同,不同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如:基础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