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2018120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 年7 月10日联合的布,并自2018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 第142 号 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用地与建筑 5 配套设施 6 道 路 7 居住环境 附录A 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 附录B 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附录C 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 总 则 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并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1.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居住区 Urbanresidentialarea 城市中住房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 2.0.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 人~100000 人(约17000 套~32000 套住房),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2.0.3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0-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 人~25000 人(约5000 套~8000 套住房),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2.0.4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 人~12000 人(约 1500套~4000 套住房),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 2.0.5 居住街坊 Neighborhoodblock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房用地,是住房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 1000 人~3000 人(约 300 套~1000 套住房,用地面积 2hm2~4hm2),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