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部分案例介绍 以下案例均选自谈永磊、裴蓁编著《城市管理监察——案例解读》,详见该书
案例一:常规例行城管行政执法检查案 一、 案情介绍: 2004年 12月 8日,东区城管检查大队派驻黄河街道第 8分队决定组织对辖域内 20户单位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其内容确定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容、环卫、市政、园林、公路、环保、建设、房屋、规划、税务、工商、公安、交通等 11项职权行使有关的各领域,具体时间为 12月 8日当天 8:00至晚 24:00
除时间跨度延续至日常八小时以外,其余均属常规例行的城管行政执法巡回检查,且未掌握 20户单位是否有涉嫌或确证构成城管违法行为的任何情况
分队长老黄下达任务时,监察员中产生两种意见,新到队的法律本科生小李认为例行的常规执法检查应当依法进行,首先要明确 20户单位中在本年度中已经接受过城管执法检查的,应当排除不再重复检查
其余未查单位也应该按事先拟定报大队备案的执法检查计划进行,同时制作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事先告知受检单位
大多数监察队员认为老黄决定没错,如果执法检查事先告知受检单位,还能查到什么违法行为,岂不是通风报信,再说,此前管理一直是说查就查,想查谁,就查谁,更没听说一年内查过了就不能再查
二、 案件评析
小李的建议正确,于法有据
(一)常规例行检查次数应当符合法定
行政执法检查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通常由法定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责、权限,通过法定形式、程序予以实施
行政检查是一切行政执法行为的初始行政行为,未经检查未获调查取证的充分证据,不具备法定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行政执法主体不能也不应做出后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涉案检查三种,其中:常规检查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城市管理义务行为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