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 一、恶性肿瘤 (一)认定标准 1
相关病史资料; 2
符合以下各项之一: (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 (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需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 片等)、肿瘤标记物等资料进行认定; (3)血液学检查或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二)诊疗范围 1
肿瘤的放疗、化疗、核医学治疗; 2
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疼痛治疗及中成药治疗; 3
放化疗不良反应 (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的治疗; 4
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 (一)认定标准 1
相关病史资料; 2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检查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慢性肾脏病3 期或以上的临床诊断标准
对于CKD 5 期病人需要血液透析治疗的,凭认定机构肾透析原始资料(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检查)进行认定
对于CKD 3-5 期合并严重并发症,内科保守治疗无效,必须透析治疗的,需具有肾透析资质的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肾透析原始资料进行认定
符合认定标准第 1、2 条可认定,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必须同时符合第 3 或第 4 条
慢性肾脏病的分期: 1 期,GFR>90ml/min/1
73m2 2 期,GFR 60-89ml/min/1
73m2 3 期,GFR 30-59ml/min/1
73m2 4 期,GFR 15-29ml/min/1
73m2 5 期,G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