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章制度 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管制度、提升企业文化,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表现优良者给予嘉奖,小功,大功奖励,对违规乱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小过,大过,降职或记过开除处理
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董事长是公司最高负责人,董事长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亲自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吃零食,吸烟,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谈笑、打瞌睡者记严重警告(30 元)
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初次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记严重警告(30 元)
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之处理记小过一次处分(60 元)
在工作埸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记警告一次(5 元)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记大过,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对于工作安排若有单方面不公正意识时,必须先服从后报备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一次(100 元)
造遥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一次(100 元)
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使发生危险者记大过一次(100元)
初次伪造出勤记录者记严重警告(30 元)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并送派出所
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罚款并送派出所
有旷工人员: 旷工半天扣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