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656-2006)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 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目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波、沈浩松、史会剑、谢 刚、张亚峰、王秀刚、董 超 本标准于 2006年 12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