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 省优质结构杯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各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或所属质量监督协会)从各市评选的市级优质结构奖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加评审,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 省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质量监督协 2 会)负责,省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设在省质量监督协会,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 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数量一般不超过 400项,由省评审办根据各市工程建设规模以及质量情况分配
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