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与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依法生育一男/女孩 ,系初育,二人于 年 月 日协议/判决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 于 年 月 日与 (系再/初婚未育)登记结婚,至今未生育、无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九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规定,符合申请生育二胎条件,请计生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与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于 年 月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依法生育一男/女孩 ,系初育,未生育其他子女、无抱养子女,且本人为独生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一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规定,符合申请生育二胎条件,请计生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与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于 年 月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依法生育一男/女孩 ,系初育,未生育其他子女、无抱养子女,且本人为独生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一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规定,符合申请生育二胎条件,请计生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与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