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一、普通高级中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A1 办 学 条 件 B1 学 校 规 划 70 分 C1、校 园选址、布局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 基本办 学 条 件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功能区划 科学 、合理。 10 校 园选址、布局不合理酌扣 2-5 分 。 C2、高中独立设置,学 校 规 模适宜(24-48 个班),班额不大于 50人。 20 规 模和班额各占 10 分 ,规 模超过 60 个班、班额超过 56 人各酌扣 5-10 分 ;高中未独立设置本项不得分 。 C3、学 校 有独立的校 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区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标准》规 定;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 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 4 ㎡。 40 无独立校 园扣 15 分 ;生均占地面积每少 1 ㎡扣 5 分 ;未按要求硬化扣 5 分 ;生均绿地面积每少 0.1 ㎡扣 1 分 ,扣完本项分 数为止。 C4、校 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 定。 10 生均使用面积每少 0.1 ㎡扣 2 分 ,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C5、校 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符合《中小学 建筑设计规 范》要求,维修10 设计与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维修不及时,本项不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400 分 B2 校 舍 120 分 及 时 。 得 分 。 C6、普通教室、各科专用教室及 辅助用房、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及 生活用房的设置、数量、面积、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80 每有一类校 舍 面积不达标扣 5 分 ;无体育活动室、探究实验室分 别扣 10、5 分 ,体育活动室面积不达标扣 2-6 分 ;其他教学用房每少一口扣 3 分 ,办公生活用房扣 2 分 ;室内固定设施不符合要求扣 5-10 分 。 C7、学校 取暖、饮水设施齐备;寄宿生宿舍 (含浴室)、食堂设计合理,寄宿生均使用面积分 别不低于 3 ㎡、1.5 ㎡;宿舍 食堂设施完备。 20 宿舍 、食堂生均使用面积每少 0.1 ㎡扣 2 分 ,设施不完备扣 5-10 分 ,扣完本项分 数为止。 B3 运动 场地 及 C8、学校 田径场、足球场、篮(排)球场等运动场地数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