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面积小学:生均达到18㎡及以上为合格,15-17
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老城区的老学校,受历史及环境因素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15㎡,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边远山区学校,由于受地理环境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15㎡,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初中:生均达到23㎡及以上为合格,20-22
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老城区的老学校,受历史及环境因素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20㎡,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边远山区学校,由于受地理环境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20㎡,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寄宿制学校:按寄宿人数生均增加5㎡
用地面积:是指学校已经规划审批的校园总面积
(1)小学生均用地面积计算方法:校园总面积/小学学生数
(2)初中生均用地面积计算方法:校园总面积/初中学生数
(3)寄宿制小学生均用地面积计算方法:校园总面积/寄宿制小学学生数
(4)寄宿制初中生均用地面积计算方法:校园总面积/寄宿制初中学生数
学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老城区的老学校:是指县(市、区)城区范围内受历史及环境等因素制约,用地受限,难以改扩建的学校
边远山区学校:是指受地理环境因素制约,用地受限,难以改扩建的学校
用地面积具体数字以学校提供的土地证、建筑图纸或校园平面图等资料为准
学生人数、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情况简介
建筑面积小学:生均达到4
5㎡及以上为合格,4-4
4㎡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初中:生均达到6㎡及以上为合格,5-5
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寄宿制学校:按寄宿人数生均增加3-5㎡
建筑面积:是指学校已竣工验收的建筑总面积
(1)小学生均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学校建筑总面积/小学学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