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8: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 2 费用、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山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 1)
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品零差率销售、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详见《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 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