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知识问答 1、《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 212 号令)何时颁布,从何时开始正式施行?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经 2007 年 8 月 22 日省人民政府第 11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 年 8 月 30 日以省政府 212 号令颁布,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31 号)公布,进行了部分修改,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施行。 2、《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属于哪类规章? 属于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3、制定《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制定《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主要是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 5、《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炭生产、运销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6、目前,除《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 212 号令)外,涉及到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政府规章和管理制度还有哪些? 还有《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省政府第 223 号令)、《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 224 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 号)。 7、《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省政府第 223 号令)中,涉及煤炭销售票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运管机构在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一)煤炭生产企业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开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工转化企业及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上面两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依法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8、《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