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原则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原则1
1 职业名称 眼镜验光员
2 职业定义 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进行视力检查和屈光度检测,并开具矫正处方的人员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 职业环境 室内
5 职业能力特性 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形体感、色觉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
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 培训规定1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拟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200 原则学时;中级不少于 300 原则学时;高级不少于 400 原则学时;技师、高级技师各不少于一种月继续教育
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含有对应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含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含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技师的教师应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满 1 年或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满 2 年或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培训场地设备 原则教室、验光检查室和验光仪器、检测仪器等
8 鉴定规定1
1 合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眼镜验光工作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初级(含有下列条件之一)(1)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持续见习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含有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