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岩 心 钻 探 规 程 总 则则 一 、 本 规 程 主 要 是 对 固 体 矿 产 岩 心 钻 探 的 各 项 生 产 活 动 作 出 的 规 定 , 不 包 括 水 文 地 质 钻探 、 工 程 地 质 钻 探 以 及 油 、 气 钻 探 等 内 容
二 、 本 规 程 主 要 以 原 国 家 计 委 地 质 局 一 九 七 二 年 颁 发 的 《 岩 心 钻 探 规 程 (试 行 )》、 一 九七 七 年 国 家 地 质 总 局 颁 发 的 《 金 刚 石 岩 心 钻 探 操 作 规 程 》 和 一 九 七 九 年 颁 发 的 《 金 刚 石 绳 索取 心 钻 进 操 作 规 程 》 为 基 础 , 并 总 结 了 近 些 年 来 在 生 产 实 践 中 的 新 经 验 、 新 方 法 和 新 技 术 、经 补 充 、 修 订 而 成 的
三 、 本 规 程 是 岩 心 钻 探 设 计 、 施 工 、 管 理 、 检 验 等 项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和 准 则 , 各 地 质 勘探 的 现 场 操 作 人 员 、 科 研 设 计 人 员 和 技 术 、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都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和 执 行
四 、 本 规 程 各 条 款 , 是 对 岩 心 钻 探 作 出 的 一 般 性和 原 则 性的 规 定 要 求
在 贯彻执 行 本 规程 时, 各 局 、 队可因地 制宜地 制订 实 施 细则 和 补 充 规 定
五、 本 规 程 规 定 的 各 项 钻 探 工 程 质 量指标, 是 一 般 情况下应达到的 要 求
当工 作 矿 区因处于不 同普查勘 探 阶段而 需要 有不 同要 求或因采用新 技 术 、 新 方 法 而 改变上述要 求时, 应根据 需要 与可能的 原 则 , 由地 质 和 探 矿 部门共同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