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承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凭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厂方基本状况
甲方厂房座落在北碚区北温泉镇前过村变电站对门
甲方厂房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在承包期内乙方拥有设备的使用权,但全部权归甲方全部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乙方全权全权负责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确保金¥5000 元
确保金在合同期满后退回
第二条租凭期限租凭期限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租金
设备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承包费及确保金
第五条:有关装修和变化房屋构造的商定
乙方不得随意变化和损坏房屋的设施,如有房屋装修、装饰穿墙、打洞,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损失照价赔偿
第六条:其它事项
1 甲方只提供厂房及设备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存在任何经济连带责任
2、甲方只提供水、电设施给乙方使用,一切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自行缴纳
3、如因国家需要征地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必须终止合同时
按实际承包时间结算承包费
4 此合同到期后,乙方需要续租时,按市场物价的增加面增加,增加的幅度为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租金的 %作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