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承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凭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厂方基本状况。甲方厂房座落在北碚区北温泉镇前过村变电站对门。甲方厂房设备租给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内乙方拥有设备的使用权,但全部权归甲方全部。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乙方全权全权负责。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确保金¥5000 元。确保金在合同期满后退回。第二条租凭期限租凭期限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租金。设备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承包费及确保金。第五条:有关装修和变化房屋构造的商定。乙方不得随意变化和损坏房屋的设施,如有房屋装修、装饰穿墙、打洞,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损失照价赔偿。第六条:其它事项。1 甲方只提供厂房及设备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存在任何经济连带责任。2、甲方只提供水、电设施给乙方使用,一切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自行缴纳。3、如因国家需要征地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必须终止合同时。按实际承包时间结算承包费。4 此合同到期后,乙方需要续租时,按市场物价的增加面增加,增加的幅度为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租金的 %作违约金。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