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第四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
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的预算,包括本级供给经费单位的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依靠本级预算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事业单位按规定上交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六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批准的预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七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工会预算管理职权 第九条 本级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是: 1
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的调整方案
审批下一级工会及本级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单位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是: 1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