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书 吉字第 1 号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为了增进吉安吊装各员工之间的友情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足发挥和运用个人的充裕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成增进友情和提高经济效益以及互利共赢为目的
经共同磋商,联合出资投资吊装经营事宜,为明确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经营范畴和目的 重要经营吊车租赁业务
根据吊车业务淡旺季节的不同,结合各项工程的陆续开工建设,有效的进行短、中、长久租赁的管理,从中获取租金,作为投资的收益,同时,对稳定和发展吊车租赁市场,增进吉安吊装公司的健康发展,能起到一定的主动作用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伍年,自 11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合作人分甲乙双方
甲方为合作负责人、乙方为其它合作人
各方的以货币或实物方式交付
甲方以 12 吨、20 吨、25 吨三台吊车实物方式出资(折合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元 )占资产比例: %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所占资产比例:
具体出资状况以下:李进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伍万元整
占资产比例:3 %
苟波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
占资产比例: %
王亮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占资产比例: 1
罗廷权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伍万元整
占资产比例:3 %
甲方已购工具、配件折价 5000 元,预交保险,房租按月以费用方式扣除(其中工具、配件价格在一年内扣除)
4、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10 月 20 日以前交齐,由合作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使用,其它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本合作出资累计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元
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逃,合同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至时予以折旧返还
第五条 利益分派与债务承当 1
利润分派,以吊车租赁收入为根据,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