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定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X合同编号: 甲 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xx订立时间: 7 月订立地点: 鄂尔多斯杭锦旗 土地评定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受托方):鄂尔多斯市立信不动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因土地招拍挂需要进行土地估价,委托乙方作为评定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订立本业务商定书
一、 评定目的:本次评定为交纳出让金提供价值参考根据
二、 评定对象:权属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位置:委托乙方对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范畴内的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20 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大建厂房 115140平方米,消防事故水池 237159 平方米,净水厂 8140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定拟定土地使用权价值
三、评定基准日: 7 月 20 日四、评定完毕期限: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定申报资料后 15 日内完毕甲方委托的评定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土地评定报告书》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完毕评定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乙方应指派最少 1 名注册土地估价师和 2 名助理人员承接该项业务,以确保评定工作按期完毕;甲方对乙方评定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规定其回避
六、甲方的责任:1、时提供评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对提供文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当性负责
2、亲密配合乙方进行的评定工作,特别是在乙方进行现场勘察、往来账款函证及其它资产抽查核算工作时,甲方应指定专业人员配合
3、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公司内部及与评定有关的其它各有关中介机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发明良好条件
七、乙方的责任:1、在评定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