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主体的资格条件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当法律责任的组织
①是一种组织,不能是个人
公务人员与行政机关是职务上的委托关系,以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其行为的责任由机关承当
②依法享有行政职权
立法、司法、公司、事业、社团、民办非公司组织、群众团体都不是这类组织
③独立人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授权除外)不含有独立人格
④独立承当法律责任
内设机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除外
根据行政组织的组织法定、行政分权和组织效率三原则,现在行政主体只有两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授权)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条件1、法定设立根据
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有权机关同意
由级别较高的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同意;3、法定职权
强制性、单方性、不可处分(不得越权、失职、转让、放弃)优益性(行政优先权:先行处置、获取协助、行为推定有效;受益权:经费、设施、酬劳、交通等)
4、法定机构和人员编制
职权、机构、编制“三定”
5、独立经费和预算
6、必要的办公地点和条件
7、政府公示成立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资格条件1、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直接和间接);2、含有授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行政处分授权组织、行政许可授权机关);3、授权组织在法定权限范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独立承当法律责任(不得超越授权的范畴、条件、事项和时限等)授权组织的分类(一)派出机构
政府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在辖区内设立的工作机构,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能够成为行政主体,对外在授权范畴内实施行政行为
如治安派出所警告和50 元下列罚款
(二)机关内部机构
涉及根据授权规定直接成立的专门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如专利局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机关内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