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代理合同甲方: (下列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 (下列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或者拥有的)位于 车库(下列简称“本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下列合同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畴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甲方开发的(或者拥有的)位于 的车库,待售车位数量约 个(最后数量以甲方提供的销控表为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1、合作期限共 个月,自 12 月 31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如果双方故意进一步合作,另行订立合作合同
第三条:销售价格1、车位的销售价格由为 元(人民币: 元整)
2、乙方按照上述价格进行销售
第四条:代理费款支付乙方在车位销售收费佣金原则为 元/个,每个销售月底给乙方进行佣金结算,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费用分担1、本项目车位的营销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承当
2、乙方委派的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费用支出由乙方承当
3、甲方负责提供销售车位的办公地点并承当房租、物管费、水电费等办公费用
第六条:销售合同审批和车位款收缴1、甲方提供《车位认购合同》版本
2、甲方负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审批工作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制订并提供《车位认购合同》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负责办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办证、取证、车位准时交付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咨询、检查,如发现不当之处,可随时向乙方提出整治意见
4、甲方确保拟售车位无司法查封,无任何纠纷,若碰到拟售车位出现司法纠纷问题,甲方应当予以主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