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坑塘承包合同发包人: (下列简称甲方)承包方: (下列简称乙方)为了开发改造运用废旧坑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全合同,方便共同信守
一、废坑塘的面积、位置经甲、乙双方协商,将位于周池行政村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废坑塘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
废坑塘方位:从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废坑塘用途及承包形式1、废坑塘用途为果林种植和养殖及有关农业科技开发、垂钓娱乐等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废坑塘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废坑塘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废坑塘的承包金为每年 元,二十年累计 元( )
2、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累计人民币 元( 元)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推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废坑塘,在乙方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2、按照合同商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有权依法运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废坑塘
3、乙方享有承包废坑塘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商定建设、购置财产的全部权
4、乙方在承包废坑塘范畴内能够种植林木、果树,开展鱼类、家禽养殖及垂钓娱乐
5、乙方对承包废坑塘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全部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当,与甲方无关
6、乙方可在废坑塘上建设与商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7、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回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它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六、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使用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能够自主采用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废旧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