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工施工班组劳务合同甲方:芜湖市基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濉溪县东关御园项目 楼瓦工班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濉溪县东观御园(南三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2、工程地点:濉溪县东关3、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辅材;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4、工期规定:计划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个日历天
实际进场日期按甲方告知为计算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提出的施工工期规定进行施工
5、承包范畴:包含但不限于内外墙二次构造放线、砌筑,抹灰,楼地面垫层,室内门窗收口,堵洞、剔凿修补,屋面工程,室外散水、台阶、坡道,楼梯间抹灰等工作
除外墙保温以外图纸所包含内容
现场施工时需要抽水(含水泵水管)二、 结算方式: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正负零以上建筑面积为:按计量规范,按实结算,单价为 115 元/建筑平方米,正负零下列建筑面积为:按计量规范,按实结算,单价为 80 元/建筑平方米,(含小型工机具及辅材,手推车,搅拌机)
竣工后按乙方实际完毕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新的计算规计算
最后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与总承包方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详见瓦工清包工程量清单)2、本合同承包性质为单价一次性包死,包人工费、机具费及辅料费(除塔吊及施工电梯以外全部机具均由乙方负责),包含根据土建装修施工图中瓦工项目的准、施工图纸、规范及图集所涵盖的达成竣工验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付款方式:进场前两个月不支付生活费,过程中按 1500 元/月/人支付生活费,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已完毕工程量价款的 70% 结算
其它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承包总价款的 25% 支付
最后 5% 为质保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