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一、许可管理(5分) 1.许可证有效期限★ 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本项不得分。 1 2.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 发现使用伪造、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不得分。 1 3.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经营地址 发现以下任一行为,本项不得分。 1.擅自改变许可证上类别、备注等项目。 2.实际经营范围超出许可的类别、备注项目范围。 3.擅自改变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地址。 2 4.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1.发现未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不得分。 2.发现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扣 0.5分。 1 二、管理制度(5 分)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发现以下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扣 0.5分,本项扣完为止。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2.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3.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4.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5.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6.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投诉处理制度。 9.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职责。 10.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报告制度。 5 三、部门监管、管理责任落实(15分) 6.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 B级以上并公示 查看公示情况、评定等级与实际是否相符,缺一项不得分。 1 7.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明厨亮灶”建设情况 查看监督检查记录、每季度监督检查执法文书、视频监控系统,缺一项扣 0.5 分,本项扣完为止。 1 8.落实监管部门季度检查与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未回复整改方案的扣 0.5 分,未落实整改的扣 0.5 分,本项扣完为止。 2 山 东 省 中 小 学 校 规 范 化 食 堂 评 价 标 准 --第 1页山 东 省 中 小 学 校 规 范 化 食 堂 评 价 标 准 --第 1页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9.落实校长负责制、陪餐制度情况★ 发现以下任一项,本项不得分。 1.不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校长已更换,但许可证未变更。 2.未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无相应文件。 3.未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未明确陪餐人员及职责、内容与要求等。 4.陪餐记录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