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相关知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确定纳税人时应注意的三个事项: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应税行为已经发生;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应税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出售房屋或提供技术服务则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货物行为是指进口货物申报进入中华共和国关境内。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不是只要是增值税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要点1.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2.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注:发票开具应使用中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开具发票应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货物运输发票审核要点:1、审核货运发票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是否填写齐全;(财税[2005]165号、国税发[2007]101)2、审核货物名称与经营范围是否具有相关性。注:若存在汇总开具的情况,应在发票后面附明细清单,详细注明起运地和到达地;当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发票逾期后是不是一律不得抵扣呢?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是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呢?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注:未按照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