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重大风险项目分级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全公司对重大风险项目的分级管控,健全和完善重大风险项目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机构的监管职责,有效控制风险,消除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各类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股份公司特制定《中铁中铁重大风险项目分级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编制依据 本《办法》依据以下国家法律法规和和行业规定进行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8190号)
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 ]162 号),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9]87 号)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2-26 )
二、等级划分 本《办法》针对工程类别、性质和特点不同,从营业线施工、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重 大 风 险 项 目 分 级 控 制 管 理 --第 1页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重 大 风 险 项 目 分 级 控 制 管 理 --第 1页地铁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铺架工程、房建工程、四电工程、爆破和拆除工程、其他工程等九大类别项目的安全风险可控程度、安全技术复杂程度和事故危害程度,将重大风险工程项目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具体见附表:重大风险项目分级控制表)
三、分级监控 重大风险项目的管理由具体实施项目的合同主体单位直接负责,四个级别的重大风险项目分别由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局)、三级子公司(处)、项目经理部监控:(此段应该按照刘总意思细化) 1、特级重大风险项目:由股份公司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