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名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工聘请与培训教育第三章劳动合同治理第四章工作时刻与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福利第六章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第七章奖励与惩处第八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爱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形,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 2 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专门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3 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益,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 4 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酬劳、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爱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治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益
第二章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 5 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样应当年满 18 周岁(必须年满 16 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证件
第 6 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 7 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暂住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诈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 8 条企业加大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按照职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 9 条企业选送职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治理第 10 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 15 日内签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