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食品代工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食品代工加工协议 食品代工加工协议 合同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就代工合作开发生产产品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个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 量 单价 评论 第2 条订购和运输 2.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订单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 甲方视乙方为其主要代工供应商。 2.3 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确认后订单有效。 2.4 甲方不能取消乙方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3.1 产品价格的计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3.2 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现场和生产线以外加工或分包产品。 4.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提供的)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质量控制。甲方签署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变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所、人员工资和品牌损失,甲方保留追究此事的权利。 第五条质量责任的条件和期限 5.1 在产品保修期内,乙方保证对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保留和运输始终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确保所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下第5.2 条至第5.4 条的要求。 5.2 乙方的产品必须符合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资料的要求。 5.3 产品符合乙方的描述和产品质量保证。 5.4 产品符合相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5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全套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 5.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 6.1 原材料、包装材料和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自费和自担风险准备所有设备和辅助材料;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订单数量,将所需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交付至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的所有原材料、辅料和产品包装材料必须由乙方使用,并且只能使用甲方独家提供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