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SM-ZD-45697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FS 精编管理制度| MODEL SYSTEM 第2页/总4页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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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教 [1999]83号文件各关于印发 《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 学时;2、公司所有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培训教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少不于40 学时;3、公司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4、公司的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起重、塔吊司机及指挥、 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FS 精编管理制度| MODEL SYSTEM 第3页/总4页必须要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 学时;5、公司其它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