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发包方: 江苏南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投标的由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开发建设的科研楼及设备用房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现已中标,该工程总造价76055373.38 万元,地点位于。2、乙方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同意受聘于总包方,签订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明确各方的责任,根据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经各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如下:第一条 承包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科研楼及设备用房二、工程地点: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 8号三、建筑结构:框架四、质量要求:合格五、工期要求:2011年 8 月 20日— 2013年 6 月 14日六、承包内容: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电气、采暖(详见甲方与与发包人签订的主合同)、临设水电安装、塔吊避雷线焊接七、工程造价:第二条 承包方式乙方就本工程项目从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回访实行项目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无限经济法律职责。第三条 确保上交的费用及财务、资金的管理一、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利润,以承包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基础,乙方同意按照安装工程结算造价的 13%向甲方上缴承包利润。二、乙方承担本工程的税金费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另按照工程造价的 2%提取质安基金,与上述承包利润款项同步提取,质安基金专款专用于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的奖励及相关费用支出。三、甲方办理开工、交工等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共同按造价承担。 开工前应缴纳2的各种保险以及农民工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将票据提供给甲方财务人员。四、工程款统一归口进甲方账户,乙方不得授意或暗示业主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如有发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工程总造价 2 %给予经济处罚。五、本工程项目财务由甲方统一管理,工程进度款及催收的款项必须全部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若乙方有借用账户,套取现金或转移资金行为的,同意接受甲方按工程总造价 2%给予经济处罚。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外欠材料款等行为,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六、乙方应做好工程款的收支计划,确保工程需要。如工程需要垫资款项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特殊原因需甲方提供资金周转,应提前一个月将所需资金的数额、原因上报甲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