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计策一、《办法》的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1制定依据《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震财发[2008]37号)
2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制、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档案的验收、档案的归属与移交、附则等7个章节
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指导原则,各级管理单位职责,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和要求,文件材料的分类、组卷、编号、排列、目录编制、装订和装具、归档要求,验收的准备、申请、组织,档案的归属原则、移交要求等方面,基本涵盖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全过程,概念清晰、流程规范、操作性强
二、领会《办法》要义,指导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践1突出了项目法人的重要性和管理职责项目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定或认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责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项目法人制作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已经成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了项目法人单位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责任
《办法》特别强调了项目法人单位在档案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与中国地震局机关以及参与项目建设的其他单位相比,项目法人单位在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专兼职人员配备、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验收的组织、档案接收、汇总、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方面应肩负更多的管理职责
特别是在多个单位参与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中,项目法人单位更应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整体组织管理
除以上各项职责外,还必须将档案管理纳入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如应在项目总工办设立档案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