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和维稳工作责任书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委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四月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责任书为确保我场各宗教场所的平安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社会政治稳定,保持宗教活动的正常化,落实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三管一负责(“三管”指宗教活动管理、宗教人士管理、宗教场所管理;“一负责”指领导干部负责制度。即依法管理宗教人士、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坚持落实领导干部负责制,层层签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责任状,纳入领导干部评优考核内容。)”责任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一、责任对象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乡镇、街道主任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与宗教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二、责任内容(一)组织领导1、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成立乡镇(街道)级工作小组;2、各乡镇(街道)必须有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3、各乡镇(街道)要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二)目标任务1、仔细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开展“普兰店区以‘法律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2、遇到突发事件,能保持头脑清醒,积极地做好劝阻说服教育和事件的平息工作,维护场所内部及周边群众的民族团结工作。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发生时,各乡镇(街道)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民政局报告,乡镇(街道)负责人要及时赶到现场稳定局势,做好政策宣传和劝导等工作。仔细执行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并对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主动调处率要达到 95%以上。3、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从事合法宗教活动;正确阐释宗教教义、教规不私下传教,不得指定他人在场所内讲经,不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不组织直属亲属参加零散朝觐活动,场所及周边发生异常情况,能及时、公正地向相关部门汇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不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阻碍国家教育、计划生育等制度,以及其他损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积极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班。5、宗教活动场所各项制度健全,并根据规定标准制定上墙,严格执行重大节日值班制度,人员落实到位;场所主要位置设有明显的与社会...